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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案例分析: 《仰融案的烟雾、内幕和真相》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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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案例分析: 《仰融案的烟雾、内幕和真相》 (转贴)   
安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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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元勋

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大师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4/02/21
文章: 26038
来自: 中国美国的飞机上
海归分: 4196257





文章标题: 案例分析: 《仰融案的烟雾、内幕和真相》 (转贴) (1667 reads)      时间: 2003-11-30 周日, 15:21   

作者:安普若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仰融案的烟雾、内幕和真相》

  冼岩

  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这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其过程曲折
婉转、波澜迭起,更使得媒体趋之若鹜。但是,相关评论报导,大多如矮
人看戏,或人云亦云,或纠缠于细枝末节,视事实真相如不见。他们不是
隔着太平洋隔靴搔痒,就是坐在象牙塔中不着边际;真正的明见之士,往
往顾忌于种种利害牵扯,三缄其口,明哲保身──这是今日中国言论界之
现状,不独仰融一案为然。

  一,缘起

  关于仰融案的起因,各方面分析报导不少,什么“仰融向辽宁省政府
申请MBO未果,激化矛盾”、什么“仰融将中华车发动机项目放到浙江宁波
,惹怒辽宁省政府”、什么“华晨汽车与宝马合作项目敲定,辽宁省意图
独揽利权”等等,种种说法,都只是着眼于枝节表象,未能正中鹘的。

  整件事当然是由辽宁省政府主导,是由辽宁省政府要求收回国有产权
、将仰融剔除出局而引起的。人们难免奇怪的是,仰融作为风云一时的企
业家,一直依托辽宁,且一度以 国有企业自居,其与辽宁官场的关系,应
该是水乳交融,既紧密、又牢固,何至于弄得 如此双方势同水火、后者必
欲去仰融而后快?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以中国国情论,只要仰融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关系
仍在,公开报导所论述的种种理由,就都不足以使事态走到今天地步;一
旦仰融的官场脐带不再,即使没 有上述种种情事,事态仍然有可能迟早会
走到这一步──这就是中国民营企业普遍植根的现实土壤。

  因此,仰融案发的关键是仰融所一直赖以生存发展的官场脐带断裂了
。为什么会断?公众视力所及,唯一可联结起来的线索是此前慕绥新、马
向东案所引发的辽宁官场大换班 ,这似乎才是后来一切的滥觞源头。

  从时间看,慕绥新、马向东案引发的辽宁省官场大地震剧烈于2001年
中;仅仅一年之隔 ,就发生了仰融与辽宁省政府股权之争,仰融被解除职
务,于2002年五月出走美国。

  一朝天子一朝臣,时间顺序本身就说明了很多东西。辽宁省政府官员
大换班,仰融的官 场依托不再,昔日的靠山成了今天的软肋,原来的倚重
成了现在的薄弱环节;仰融必须重新打造自己的权力关系网,重塑脐带。

  本来,这也没什么,这种情况在中国并非仅见,许多人都能顺利完成
关系网再造工程。 仰融的核心经营理念是“造船沉船”理论,现在他自己
所依托的权力之舟沉没了,他大 可以再造一个;关键是他是否还有足够的
清醒、足够的危机意识,足够的决心,愿否付 出足够的代价?

  熟悉在中国建立省部一级关系网运作和奥妙的人,可能不会对仰融的
跌汤起伏太感意 外。要想从无到有建立起这样的关系网,投入是巨大的,
要求是持续的、并且是全方位的。它包括金钱、时间、精力,甚至人格和
尊严的投入。随着中国式市场经济的成熟, 权钱交易中的卖方市场也日渐
分明。金钱要换得权力合作,不但需要投入,而且需要中介、需要时机,
这是对中国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最大考验。深悉中国国情、并于此中一步 步
走出来的仰融,不可能没有再造权力之舟的愿望;上述付出,对仰融来说
也都不是问题。但从最终结果看,仰融似乎缺乏足够的决心,也没有付出
足够代价的意愿。

  仰融的问题是,上述种种他本来早已经付过了,突然的变故使得原来
一切付出都打了水漂,需要从头再来。这等于要为同一件货物支付两次账
单,相信大多数人都难免心存芥蒂。何况,仰融本人已今非昔比,自我预
期也已与原来大不一样;他可能被一时的成功 和荣耀所迷惑,过高估计了
自己,低估了对手。更重要的是,仰融所要面对的,又是绝对不应被低估
的对手:以薄熙来为首的辽宁省政府。

  可以设想,仰融与辽宁省政府有关要员的实质性接触很不顺利。双方
都自恃谈价能力, 不愿意作出能令对方满意的让步。在成熟的卖方市场条
件下,官府一方多的是替代交易对象,它当然胸有成竹、会家不忙;而自
视过高、自我膨胀的仰融,终于错失了打造新 的权力之舟的机会,最终被
辽宁省政府“接收”大半股权、流落海外。自古商场官场即 如战场,它就
有这么残酷。

  和中国千千万万“先富起来”的人一样,仰融依托权力走到今天,本
来他也可以一直走下去,但慕绥新、马向东案使他所搭乘的权力之舟覆没
。因为种种原因,仰融最终没能及时打造出新的权力之舟;于是他紧随旧
船覆没而落水──这应该是仰融一案的事发真相。

  二,仰融的猫腻和困境

  仰融在回答搜狐网民问题时说:“部分网民还有仇富心理,认为富者
都不是好人,这不是事实”;他自称1990年起,以购买原始股起家,是中
国股市初创时期的得益者。

  但以仰融事业发展之迅猛,及其与官场和国有资产距离之接近,任何
深悉中国国情商情的人,都能从中读出猫腻、读出“化公为私”的轨迹。

  仰融一方面在美国直接起诉辽宁省政府,一方面又“留有余地”,作
出种种动作姿态, 表示希望与辽宁省政府协商解决。仰融的“留有余地”
,并非出于善良或善意,而是不得不然。一方面,他自己在国内有许多动
作上不了台面,屁股没擦乾净,也不可能完全擦乾净;另一方面,民不与
官斗,仰融的能量还没大到可置辽宁省态度于不顾;何况, 在美国起诉中
国政府机构,得罪的非只一个辽宁省,而是整个中国政府。

  关于自我清白,仰融还有一个说法:“凡有贪官或企业家外逃,必定
带出一批贪官,一 年多来,辽宁查不出我有甚么问题,也没有人因我而被
抓”──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只能混淆视听,不能证明仰融清白。

  图为1992年仰融领导的公司成功在纽约上市后,江泽民接见仰融。(资
料照片)

  确实,贪官或企业家外逃,往往带出一批贪官被抓;但没有带出贪官
被抓并不能逆向证明仰融清白。一方面,仰融出走,并非因为自己问题已
经暴露,而是财产被“接收”, 自觉安全无保障,不得不走,以走赢得主
动;也就是说,这次涉及的,只是股权纠纷, 仰融本身的问题,还有待查
证。另一方面,仰融原来所依托的旧辽宁省官场,早已差不多被连根拔起
;事过境迁、物是人非后,当然不存在“带出一批贪官被抓”问题。

  在山穷水尽之前,仰融不会自暴家丑。判断仰融的作为行径,只能依
据仰融发家致富的具体路径、以及当时中国的普遍环境背景。可以肯定,
仰融并非圣人──如果大家都玩猫腻,他又恰有此方便,他有什么理由要
拒绝呢?

  仰融有猫腻不奇怪,没猫腻倒近乎奇谈怪论。这种猫腻是当时大势所
趋,其责主要不在 企业家个人;但这却为政府及其官员整治“不听话”的
商企人士,提供了便利。

  有人说,仰融信誓旦旦,“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如果将来被翻出劣
迹,仰融岂不难堪──这一点似乎也可反证他没有说谎吧?

  存有这种想法,是公众每每易于被愚弄的思想基础。无论中外,大多
数公众人物的典型做法都是:事先把胸脯拍得震天响,事后再来转弯。这
方面,布希布莱尔关于发动伊拉克战争的理由堪称典范。设身为仰融想,
承认和否认,究竟哪一种更令其难堪?既然赖昌星都可以事后声称自己是
无辜的、是受到中国政府栽赃迫害,并且还有人相信,加拿大法庭还予以
认定;仰融将来要自圆其说,又有何难哉?在这方面,中西无论观念法律
制度,都大相径庭,中国政府很难在海外讨好。要想顺利解决以后诸如此
类的经济罪犯引渡问题,中国如其苦口婆心交涉,可能还不如乾脆半公开
收容某些国家(如加拿大) 走投无路的国际逃犯,迫其与我交涉,从而建
立起新的、切实可行的引渡协议。

  象赖昌星这种臭名昭着之徒,也能获得西方法律庇护,可见其所谓程
序正义,很多时候就是不要正义;美国的辛普森案,早已为此作了注脚。
但是,如果被庇护者是美国逃犯,恐怕庇护国早就被钦定为“流氓国家”
或“邪恶轴心”,就像阿富汗、伊拉克──这个时候,西方国家往往又不
讲程序正义了。

  三,薄熙来的处境和策略

  当辽宁省政府“接受”仰融所实际掌控的华晨资产之时,它并没有把
仰融视为对手,而只是视为其治下一草民。当然,这个草民多少有些特殊
,有些能量,具有一定公众影响 ;但他终究还是治下之民,不怕他跳出五
指山去,不怕吃不死他;更何况还有“保护国有资产”这一大义名份?

  仰融明白,在中国境内,不管有理无理,个人是无法与一省政府对抗
的。因此,在协调不果后,他明智地出走美国,利用公司在美国上市、以
及妻子的美国身份,寻求美国司 法帮助,直告辽宁省政府。同时,他也一
直“留有余地”,频频回顾,希望问题最终能协商解决。

  从事发后种种反应看,薄熙来本人似乎直接参与了案件处理,是此案
辽宁省政府方面的核心人物。仰融在美国直接起诉省政府,使薄熙来由以
大义名份捏死一只蚂蚁的轻松转而陷入一场或大或小的麻烦,这显然是薄
氏所始料未及。

  有人说薄熙来颇有朱总理风范,其实两人只在造势煽情上略为相似,
其它方面差异很大。 即从煽情造势看,朱薄二人也有功力一流三流之别。
同为表演,一流的演出人们惊叹其伟大,三流的演出则可能被指为拙劣。

  本来,中国上上下下各级政府、大大小小各级官员,都免下了惹些麻
烦、出些差错。只 要一切始终处在权力控制范围之内(就像仰融在北京起
诉),那就没有什么,事情就无关痛 痒。但是官司既已打到海外,情况就
大不一样了。不但国际舆论会虎视眈眈,中央政府也 必然为之侧目──这
才是薄熙来最不愿意看见的,这也才是仰融所真正追求的压力效用。

  中国各级政府,早就习惯了暗箱操作,许多东西不能摆到台面。地方
政府的所作所为,一 旦暴露在国际社会和中央高层的聚焦灯下,一些东西
可能就遮丑不住了──这是薄熙来的又一大顾虑。

  但事情演变至今天,辽宁省政府已经没有退路。当初它是以“保护国
有资产”名义“接收”华晨股权的,如果与仰融妥协,那要么意味着自己
错了,要么意味着“国有资产”无 须“保护”──无论是哪一种,都意味
着辽宁省政府要承担事情的全部责任。仰融闹得越 大,辽宁省承认错误后
所须承担的责任就越大,它也就越不可能与仰融妥协。于是仰融掉入了他
自己所绝不愿意见识的“二律背反”困境,注定不可能达到目的。

  中国官场的通则是:不怕国家具体损失多少,只怕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仅此一条,就注定 了仰融的一切虚张声势只能无功而返。因此,虽然仰
融在这场官司上所表现出的造势能力,甚至可能超出了他原来在资本运作
上的精彩水平,至今却也只赢得辽宁省政府的无动于衷。

  对于辽宁省政府和薄熙来来说,至今一切实质性运作仍未脱离权力的
控制范围,剩下的只 是是非曲直之争。要赢得这场争论,官方筹码很多,
胜算够大。最简单的方法,莫过于搜 集仰融劣迹,证明他是个“坏人”,
有着诸多“侵吞国有资产”的恶行。恰好仰融又经不起这样的较真,或者
中国也没有哪个从仰融这条路上走出来的富豪经得起这种“检验”。因此
,仰融的完败和辽宁省的完胜,早成定局。

  薄熙来似乎立意非仅止此,他不但要取胜,而且要胜得漂亮;不但要
消除令中央侧目的负 面性,而且要赢得在当今“社会公正”主旋律下,“
保护国有资产有力”的正面声誉。 这样,他在政治上才能化不利为有利,
变被动为主动。

  因此,任凭外界舆论铺天盖地、天风海雨,辽宁省政府几乎是默不作
声。一方面是不愿意 自掉身价,不屑于参与有关争辩;另一方面也是正在
埋头苦干,搜集足以令仰融永世不得 翻身的劣迹证据。当舆论还在猜测辽
宁省去不去美国应诉、会不会与仰融妥协之时,辽宁省方面只淡淡迸出一
句:“已掌握仰融侵吞国有资产的确凿证据”──相信只有少数人 意识到
,这句话所含内容,非仅指与官司有关的财产变化关系;而且表明辽宁省
方面已对仰融整个发家史进行了大清盘、大起底。

  四,关于应不应该应诉、应不应该妥协的争论

  仰融在美国以经济案诉中国政府机构,堪称石破天惊。对此,海内外
媒体倾注了极大关注 热情。其间,辽宁省政府应不应该应诉、会不会与仰
融妥协,更成为舆论关注重心。各 种分析、评论、建议,不一而足,莫衷
一是;不同的说法、主张,似乎都言之成理、头头 是道,令受众莫所适从


  对于案件所涉及的国际法和美国法律,笔者不甚了了;但笔者有自己
的观察和分析角度。最直截了当的方法是从逻辑上反推:如果那些主张与
仰融妥协、号称不妥协不得了 的种种理由成立,那么今后中国任何一个贪
官污吏、经济罪犯,只要逃到美国,花钱多找几个名律师,中国政府就莫
之奈何;不但不能把他本人怎么样,而且不能对他尚在国内的财产怎么样
,只能乖乖等待美国法院的良心发现;否则,将遭到美国法院判决的“惩
罚性赔偿”和“强制执行”。

  有人说什么: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如果联邦法院一旦判决就变
成了法律,今后凡 是类似的投资纠纷、产权纠纷案件都可以沿用判决的结
果;该案件产生的骨牌效应是难以估计的,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也将是长期
的──请问:难道辽宁省政府与仰融达成妥协, 就不会形成惯例和示范、
影响就非长期?你们就不怕从此以后,任何人在中国违法,只要 有命跑到
美国、只要有钱请到美国律师,就可以有恃无恐,中国政府就只能与之妥
协?

  如果那些主张辽宁省必须应诉、号称不应诉不得了的种种理由成立,
在WTO大背景下,这 无异于承认美国法院拥有对中国政府的经济管辖权和
裁决权,那么中国还不如乾脆申请成为美国的XX州或经济特区算了。如果
美国的法院,连外国政府的财产都可以“管辖”,那么美国人也用不着那
么辛苦地搞经济和贸易竞争了──多找些人来打打官司,把对方财 产都打
过来就得了;反正到时候,官司所依据的又只能是美国法律,而非国际法


  不错,美国是当今霸权,在法律上也讲霸道,只认自己国内法。但当
它将国内法加之于外 国政府时,不可能不有所顾忌,其适应范围不可能不
受到限制。美国实力是强,但在其势力仍然受到诸多牵制的条件下,它也
最多能让其军队充当几回世界警察,而不可能让其法 院充当世界法庭。美
国的法院判决也就只能在伊朗、爱尔兰之流国家政府头上横行,换了俄罗
斯、法国试试?

  那些极力主张中国政府应当尊重、甚至顺从美国法院及其法律霸权的
人,那么是思想早已被奴化,以为西方就是正统,中国在理论上制度上只
能俯称“天王圣明,臣罪当诛”; 要么是书呆子,唯书是从,偏偏他们读
的又是那些西方“圣贤之书”,于是自然成了西方教条的卫道士。更有些
人,来说是非者,本是是非人;别有用心,却又唯恐人知。

  五,王晓麟律师的手法和动机

  宣扬美国法律犀利无比、主张与仰融妥协最力者,一个是仰融所邀请
的所谓“独立第三 方”调解人郎咸平教授,另一个是美国律师王晓麟。郎
教授作为受仰融邀请的“第三方”,其倾向立场不难一目了然。因此,他
才会说什么“在美国打官司的律师才是胜败的基础”──似乎他也承认美
国的司法判决完全没有是非曲直;他又说什么“辽宁省绝对无 法再找到能
与之抗衡的律师”──仿佛在美国打官司,胜负主要取决于律师;而取作
用的律师又只那么有限几个,他们包揽垄断了全国官司胜负;而这样的律
师又都已被仰融纳入囊中,因此即使辽宁省想打官司,也毫无胜算,结局
早已注定(看来在美国打官司还真简单:花点钱,把有限的几个大佬雇下
来,就稳操胜券了)。急于求成下,郎教授甚至不惜说出“如果辽宁省应
诉,则是既不能胜诉又不能败诉:如果胜诉,则可能打击民企的信心;但
又不能败诉,因为随后类似的案件将接踵而来。中国人的家务事竟然要劳
驾美国司法系统帮忙解决,不但打击我国政府的形象,也会使国际上对中
国司法体系的公正性产生质疑”之类的昏话。

  王晓麟律师的立场动机本来模糊,似乎只是“仗义执言”;直至何必
桢先生《评王晓麟律师关于仰融诉辽宁一案的误导》一文出,真相才大白
于公众:原来王律师竟然就是代理仰融的律师事务所成员!

  对此,王先生辩解说:我与代理仰融的XX律师是同事不错,但我们分
属不同部门。对此,笔者愿意相信,但这又有什么区别?同一律师事务所
不同部门,这能构成多大互通有无的障碍?任何机构,相信都不会在内部
设置这样的障碍,而只会鼓励内部资源互补、 增进效率。由XX正面出头来
为仰融辩护,由不同部门、在大陆有着一定人脉和声誉的王先生来侧面吹
风,这确实是一种不错的排兵布阵。

  王律师自己说,在仰融一案上的种种发言,动机是爱国,是因为“出
了国后反而更爱祖国,更关心中国”──笔者愿意相信王先生是爱国的,
有王先生列举的事例为证;但笔者更相信,王先生的“爱国”,是以不损
伤自我利益和资源为前提的,甚或有可能就是按照能够增进自我利益和资
源的方向来设计的。

  在仰融案中,一方是与王先生同一事务所的“着名大律师”,同时还
包括“一批有影响 力的前议员,包括共和党和民主党的一些元老”,这无
疑代表了一笔雄厚的美国资源。 王律师或许如他自己所说的,“可以轻而
易举的换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但他会 愿意放弃这样送上门来的人
脉资源吗?何况,人家需要他做的,也无非是利用他的华裔形象和“爱国
”声誉,“误导”对方而已。即使他这样做,仍然可以冠以“爱国”的动
机,仍可保有“爱国”的门面,可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人都不难猜出王先生的选择。

  更大胆的猜测是,仰融出走美国,设计起诉辽宁省政府,找了一大批
律师造势,不可能没找到符合仰融多项要求(具有对中美双方的影响力、
亲中)的王晓麟律师本人。由于王先生身份处境不同,可能不愿意因此损
害了自己在中方辛苦建立的资源,因此不适于直接出面,只能居幕后策划
。甚至不排除王先生就是仰融此案的真正“谋主”,他为仰融设计策划了
整体方案,并为其介绍律师团队。仰融当然会对他交底,因此他很明白:
仰融起诉辽宁省是虚、谋求协商妥协是实;一旦资本运作式的虚招玩不下
去了,被迫化虚为实真打官司,仰融的希望也就基本破灭了,失败即成定
局(对此,王先生甚至不惜赤膊上阵,为仰融剖白心迹:“尽管27?6亿美
元在美国也可以有很好的发展,但毕竟中国才是他的国家,只有在中国的
土壤他才可能得到更大的发展”──似乎只要辽宁省政府同意妥协,仰融
就愿意放手差不多已可到手的27?6亿,只要区区6?9亿;因为在国内他很快
就可赚回来,而且还能“得到更大的发展”)。因此,为了帮助仰融赢得
这一次的“资本运作”,当看到种种司法与舆论的虚张声势均无济于事、
辽宁省政府还无动于衷后,自称“自己对整个案件的了解并不是很深入”
的王律师,终于站了出来,直接对媒体发话;与郎咸平教授东西呼应,进
一步喧染“不妥协不得了”。

  王晓麟律师责怪何必桢先生的文章是“毫无根据的揣测”,不错,何
先生和笔者都在 “揣测”,“毫无根据”则未必。我们的根据,就是王先
生自己的言论,以及世间之情理、事物之逻辑。只要王先生不是外星人,
又不敢自言是美国孔繁森,又拿不出什么难言之隐、不言之秘,人们就可
以依据人情世理来“揣测”王先生的动机。王先生总不至于认为:你自己
在媒体那么一番高谈阔论后,受众却不能自主分析、推测、判断,而只 能
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说什么就信什么?

  判断一个人的言行动机,不看他自我标榜如何,也不看他冠冕堂皇些
什么,工夫都在细微之处;就看他在关键环节掩盖了什么、捏造了什么、
取舍了什么、误导了什么?

  逐一而论,王先生裸露出其立场动机的地方太多太多;举例来说,王
先生先是对媒体称“美国律师也有自己的利益,一旦开庭后如果他们觉得
胜券在握时,即便仰融想停下来他们也不会同意,可谓请神容易送神难”
;受到何先生文章质疑后,王先生即改口称“如果仰融的律师觉得胜券在
握时。试问如果换了何先生是仰融,你会在这种时候更换律师,停止诉讼
吗?”──不能停和不愿停,难道是一回事?这一前一后的微妙转换,清
晰透露出王先生在误导什么、帮衬哪一方。

  王先生在先前对媒体的发言中,强调“一旦判决取了上限,就意味着
辽宁省将面临高达 27?6亿美元的巨额赔偿”,并声称“国内很多人并没有
真正了解此案的后果”;受到何先生质疑后,马上改口称:“该案的最严
重的后果不只是赔偿金额,更为重要的是一个美国法院对我地方政府的行
为作出非法剥夺财产,和不当得利等判决所带来的国际影响 和判例效用”
、“仰融哪怕最后只得到1千万,1百万美元的赔偿,哪怕判决一时无法执
行,这样一个判决无疑将向世人宣布辽宁省政府非法剥夺了仰融的私有财
产,辽宁省政 府从仰融的私有财产中获取了不当得利。这种判决的影响不
在其赔偿金额的大小,而在 其对一个地方政府行为的定性和其作为判例的
长久影响”──言词前后变化的轨迹,同样袒露了误导者意图误导的方向
;既然“赔偿与效用”,两种说法都出自王先生之口,王先生又凭什么指
责人家何先生“刻意曲解我的原意”呢?

  由王晓麟先生《关于王晓麟评华晨产权案采访报导的补充说明》一文
,可真切体会到误 导者在作出误导后,再来牵强附会的艰辛,哪怕他是“
美国高级律师”。王先生一再强调,如果辽宁省政府坚持不妥协,那么美
国法院对我地方政府的行为作出判决将带来长久 的国际影响和判例效用。
他并且提醒有关方面注意“不论诉讼结果如何,这一案件的开 庭对那些既
可选择在东北投资,也可选择在其它省份投资的公司和个人会带来什么样
的影响?”──但是,王先生似乎偏偏就看不见,如果辽宁省政府作出妥
协,同样会有负面性示范效用、同样有可能成为惯例。一国的政府机构,
在另一国法院的判决威胁下,被 迫做出妥协,这样的“国际影响”难道很
好吗?两种可能效用,言论的取舍之间,正表明了论者的用心之所在。

  王律师说他并没有试图掩饰其“是代理仰融的律师事务所成员”身份
,并称自己无法掩饰这一身份。但起码,他并没有向公众申明这一身份,
大多数读者就像笔者和何先生一 样,在阅读时并不知道王先生的这一关键
身份;而媒体在叙述了王先生的诸多身份头衔后,“恰恰遗漏”了王先生
这一最重要身份。因此,误导读者的责任,不在王先生,则 在媒体;从主
观动机出发,大家不难“揣测”:究竟是谁,更有可能存心误导。

  六,如果美国法院作出判决,后果有多严重?

  按照郎咸平、王晓麟等人的说法,一旦美国法院作出不利于辽宁省政
府的判决,哪怕执行不了,后果也“不堪设想”:“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
国家,如果联邦法院一旦判决就 变成了法律,今后凡是类似的投资纠纷、
产权纠纷案件都可以沿用判决的结果。该案件产生的骨牌效应是难以估计
的,对中国未来的影响也将是长期的”。王晓麟律师强调: “哪怕判决一
时无法执行,这样一个判决无疑将向世人宣布辽宁省政府非法剥夺了仰融
的私有财产,辽宁省政府从仰融的私有财产中获取了不当得利。这种判决
的影响不在其赔偿金额的大小,而在其对一个地方政府行为的定性和其作
为判例的长久影响”;郎咸 平教授是仰融公开邀请上船的,因此其发言更
加直露和夸张、更加“危言耸听”,他甚至大言不惭:“我无奈的退出将
同时带走了国家的颜面和东北的福祉”。

  这种逻辑的荒谬,就像有人认为美国发生了财务丑闻,股市就会崩盘
、市场将无人问津 一样。既然承认美国在法律上搞霸权主义,那么它的判
决还会有多少国际公信力?郎、 王二人自己也反覆强调,在美国打官司靠
的是律师;莫非其它国家地方政府的行为,也 巴不得想让美国的律师来作
“定性”和裁决?

  即或美国法院判决具有一定的“定性”公信力,具体到仰融一案,又
会给中国或辽宁省带来多大冲击?投资者看重的是预期收益,他们总是根
据可预见的投资条件来作出决策判断。只要中国或辽宁省有利可图,就什
么也不能阻止投资者进入的步伐。所谓权钱交易、官场黑幕,无非增加投
资者一种开支,打入投资成本、参与预算即可,哪里又会有谁认为这是什
么大不了的事,何况这样的投入有时还能带来超额利润?

  因此,虽然中国腐败丑闻不断,甚至“中国经济行将崩溃”的法螺也
已经吹了好多年, 外资进入中国,却始终只增不减,甚至速度还越来越快


  仰融一案所涉及的所谓政府“非法剥夺”和“不当得利”,如果成立
,也只是一种特例,不构成普遍的投资环境基础。没有人真正认为仰融是
外资,因此外商们无须将自己与 仰融类比、也无须恐惧相同遭遇;仰融一
事,极具特殊性,因此也不会有多少内商与仰融看齐,感觉兔死狐悲并不
多。从吸取“经验教训”角度出发,也无非是以后要加大编 织关系网力度
、尽可能转移出部分资产──这样的“经验教训”,几乎每天都可得到,
有仰融一例不多,没它不少。

  与仰融一样,王晓麟先生能在美国走到今天,估计也并不容易;今番
出口“危言耸听”, 王先生是大大失算了。不但没能帮到仰融什么,而且
还把自己多少搭进去了一些。不同 于公众的矮人看戏,事件相关各方招子
都是雪亮的。今天已经是21世纪,中外制度性差 异以及专业门槛都不可能
再为王先生们提供足够的助力和掩饰。王先生以为凭着自己掌 握的信息不
对称优势,可以轻易愚弄误导中国舆论和官方,这个算盘至少错了一半、
而且是关键性一半──不错,今天中国的媒体和公众仍然很好糊弄,但官
员已今非昔比。用某些人的话说,现在的中国执政集团确实比较善于学习
,只要他们愿意。

  七,结语

  从老百姓的尺度衡量,无论仰融、辽宁省政府,都不是什么好路数;
郎、王等人,也都有其偏颇用心。从历史和现实的惯例衡量,辽宁省对仰
融确有不公;但从法律形式上说,从仰融捐赠出华晨股权之时起,他就已
不再拥有它;出资基金会从法律上说不算投资行为,只类似于捐赠,不能
享受投资的相关权益。现在,辽宁省本身已无退路,因此注 定了仰融要倒
此霉。仰融遭祸,只是偶然,但偶然中又有必然。

  仰融虽遭祸,仍不失为“亿万富翁”,并非一输精光;从某种意义上
说,这才是返朴归真,得其所哉,只是仰融自己心有未甘而已。仰融不甘
心,但在当前气候下,他也不可能赢得公众太多同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
,剐去仰融那些说不清楚公有私有的资产,成全辽宁省“保护国有资产”
之美名,兴许还能推动当前抑富济贫的起势,这样的结局也不错。

  如此说来,等到戏剧终了,很有可能唯一完胜而出的只有薄熙来一人
,他的对手则包括 了仰融、郎王、美国司法、以及国际舆论。剩下来的疑
问是:薄熙来会不会被包装成新 时期的民族英雄?


作者:安普若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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