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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协 [博客] [个人文集]
头衔: 海归元勋 声望: 院士 性别: 年龄: -312 加入时间: 1970/01/01 文章: 25707 来自: 美国 海归分: 603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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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狼协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为了保护海归网的利益,维护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和论坛文化,本坛保留下列管理手段。本坛的所有权益属于本坛所有者。不认同本坛规则的,可以到其他自己认同的地方去, 以避免冲突的发生。所有在本坛发言的网友,得视为同意遵守本坛规则。事先不知道本坛归,而发生违反坛规的事情后才知道坛规,又表示不同意并且不愿遵守坛规的,可以自行离去,网站方也可以直接除名。
移贴:
本坛开设有《海归论坛》,《海归茶馆》,《海归酒吧》,《海归风情》、《创业论坛》,《天下纵横》,《海归职场》和《海归社区》、《天下纵横》、《众议院》等分坛, 以及《资料文摘》板块。各分坛话题侧重点不同。海归论坛是主论坛,主题是商务交流、归国问题等;海归茶馆主要谈论文学艺术,情感交流,属于“小资”作派。海归酒吧则是豪放派下班后喝酒喧闹的场所,尺度较为宽松;海归风情则谈论时尚风情、美食风光等,天下纵横是关于时政评论的,发贴需要通过审批;创业论坛是寻求合作的信息的交流场地,海归职场则是求职、招聘和谈论职业生涯的场所,众议院则是供坛务讨论和其他个人争论专用。海归社区是各地的社区活动、联谊的交流场所,所有非海归网组织的活动的公告和报道等都应该发在此区,而不得发到其他分坛,以维护其他分坛版面的秩序。资料文摘则是转摘的资料。斑竹和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分坛话题、气氛,有可能导致针对个人的攻击或不快,或超出分坛执法尺度的贴子有移贴权,将贴子移到他们认为更适合的分坛去。
一切关于坛务的讨论,除了坛方发起的立法会议和管理讨论外,版主都可以移往“众议院”的论坛进行。
删贴:
(1)必删帖:
(1.1)使用动物、亲属、排泄物和性词汇攻击本坛网友。
(1.2)一切与本坛网友真身隐私相关的贴子(隐私指能具体联系到网友网下真实情况的真名实姓,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亲友,私生活等个人信息)。其操作界定为:第一,涉及该网友的真身信息,包括海归网ID和其他可以对应到本人的身份信息,比如电话,住址,工作单位,职务等);第二,涉及到该网友的网下自己所不愿意曝光的私生活,尤其指两性方面的私生活。凡涉及这两个因素的,必删。
(1.3)违反隔离令。
(1.4)违反所在国法律的上贴。 以下内容一律删除: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5)损害本网站的利益及威胁网友安全的帖子。 损害本网站利益的贴子,包括诬陷网站或者网站负责人的政治倾向、涉入网站的内部管理问题的贴子。是否损害本网站利益,由网站方的代表总管理员判定。
(1.6) 政治敏感性贴子。但本坛不限制非敏感性,特别是建设性的政治性贴子,比如爱国、拥护党的贴子。
(1.7) 网友对管理人员的执法发生争议时,网友只能就具体执法,依依程序以email或私信方式向版主和管理人员的执法提出申述。所有对执法的评论,以及与具体执法无关的针对对版主和管理人员个人(含管理人员的个人ID和管理ID)的评论可一律删除。代被封网友上贴的,一律删除并封名。以人品等为由攻击管理人员的,以及以粗鄙语言对管理人员进行个人攻击、辱骂贴子,处理从严,不得复议, 不得申诉。
(1.8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而私自张贴的广告贴,以及曾经在海归网的论坛和私信系统上发过这种广告的ID的含有联系方式的贴。
(2)酌删贴:
(2.1)人身攻击贴。其特征至少包括针对网友的个人资料(包括网友自己透露)进行的攻击,如身份,年龄,性别,相貌、婚姻、职业等。
(2.2)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
(2.3)相同内容反复上贴。
(2.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短时间内大量上贴(比如一天内在资料文摘以外的某个分坛上贴12个以上,或者连续在资料文摘以外的某个分坛上贴七个以上)。
(2.5)纯粹测试;纯粹色情;未经允许张贴与海归无关的商业广告;
(2.6)作者本人要求删除。但如果网友要求删除其全部贴子,而工作量比较大时,斑竹无义务协助删除。
((2.7)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一人每天超过六个以上的转贴。
(2.8)任何形式的歧视性言论;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地域歧视、宗教歧视、职业歧视或社会地位歧视等。使用动物、排泄物和性词汇辱骂某一民族者,为酌删贴。
(2.9)一切在标题上出现性、排泄物和动物字眼的辱骂,如B、逼、操、屎等词汇。对标题上出现这类词汇进行辱骂的,管理人员可视情况酌情删除,或者劝告其修改题目。使用这些词汇为网名的应予封杀。使用这类词汇针对某位本坛网友进行攻击者为必删贴,应立即删除。在标题上使用这些词汇攻击本坛网友的从严。
(2.10) 对本坛女网友照片作出任何负面评论(海归酒吧分坛除外)
(2.12)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以搭楼梯方式或其他方式连续上无内容空贴或准空贴两个以上者,所有无内容空贴或准空贴均可删除
(2.13)关于网友个人之间间激烈的争端,针对个人的投票贴。尤其禁止法庭开庭期间的庭外投票贴以影响庭审和引导陪审团。
(2.14)以转贴形式(包括附链接),转贴的内容违反本坛规定者。
(2.15)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索要联系方式,或者非VIP会员公布联系方式贴。这是为了维护VIP会员私信特权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曾有违规竞争广告行为者从严,为必删贴。
(2.16)网友聚会活动贴,聚会活动系非海归网所正式授权的,或未经海归网总管理员批准的。
注1: 一个帖子被删,其所有跟帖也将一起被删。
注2:不同的论坛,话题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删帖尺度也会有所不同,其中海归酒吧最为宽松。斑竹视违规程度轻重,可将所有酌删贴移往海归酒吧,也可直接删除。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
注3: 网友一旦上贴成功,修改或删除都是网友自己的责任,版主或坛方没有义务按照网友的要求删或改自己的贴子。
隔离:
为维持理性讨论,防止网友间不明显犯规的非理性攻击,防止与观点无涉的长时间激烈争论,斑竹可酌情发布隔离令。隔离令可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版主或管理员受理;也可无须网友提出,由版主或管理员直接下达。
隔离令在海归网所有分坛均有效。隔离包含双方所有马甲,管理ID在具体执法时除外。即执法人员的管理ID对某位隔离对象执法时不受隔离令限制,而该对象在受到处罚或者警告时可以针对此次处罚询问甚至抗议,但不得辱骂,或者变相辱骂。除此之外,双方应维持隔离状态。网友可以申请跟某位版主回避,但不能申请总版主和总管理员回避。版主在遇到已经申请回避的网友对自己的个人攻击行为时,可以委托首席版主、总版主或总管理员进行处理。确认是个人攻击和违反隔离令的,处理从严。
隔离令下达后,被隔离网友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例如跟贴 (包括间接跟贴,即不得在对方贴子的楼梯下任何一个地方跟贴),也不得提及对方,或者议论对方观点,继续隔离前的争论话题,或者在另一方与别人论战时以加星等方式向对方挑衅,或者在论坛上别的网友议论对方的时候,以跟贴含沙射影、指桑骂槐等方式攻击对方的行为,即使未点名,都在严格禁止之列。其他网友发言应注意不涉及被隔离网友之间的关系。若发生此情况,斑竹有权删贴,并视为违反隔离令给予警告。 30天内违反隔离令两次或两次以上者可封名。 因违反隔离令被封名,解封后再次违反隔离令的,可永久封名。
对隔离ID的其他马甲之间的认定:与隔离ID所用同一IP上贴有以上任何行为攻击对方的,其ID即可被认为是隔离对象马甲,管理人员可以处以警告、删贴和封名等处罚,不得申诉。对不同马甲使用相同IP一类问题有异议的,管理人员可以将证据贴出。
隔离期限一般为30天至三个月,也可无限期隔离。无限期隔离的,只有双方同意撤销隔离令才能撤销。隔离是降温措施,不是惩罚措施,斑竹一般不作是非对错的判断。 网友不能借助隔离令回避版主和管理员的管理。网友申请与版主或管理员隔离的,版主或管理员仍可使用管理ID(号服)对其进行管理。网友可以申请某位版主回避,回避必须经总版主或总管理员批准。网友不能申请跟总版主和总管理员回避。
警告:
对以下情形版主或管理员有权发出警告:
1) 所有违规者,包括违反坛规和法庭规则;
2) 对违规者即将采取封名前;
3) 使用公用ID 如“资料”等对网友进行攻击者。冒用公用ID对他人攻击者,除警告外,管理者封去其原笔名,并可公布冒用者的所有其他ID。如果冒用者要求举证,管理方可以将有关证据发送网友法庭法官,由法官公布结果。如果冒用者要求公布其IP和其他ID的关联证据,坛方可以顺应其要求。
4) 多马甲攻击同一网友,或者其中有任何马甲违规时,管理方可以比照上条曝光其所有ID和IP。
5) 未明显违反坛规但对论坛秩序造成明显干扰时
封名:
(1)笔名严重不雅,以粗鄙语言骂人,或本身带有任何针对本坛网友的人身攻击色彩或明显违反坛规。
(2)冒用知名网人或知名人物的名字或笔名。
(3)一个月内,违规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因必删贴违规两次或两次以上者。特别严重的必删贴,一次即可封名。是否特别严重,由总管理员判定。
(4)在帖子被删除或移贴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贴子者。
(5)对本网站实施黑客攻击或潜入网站管理系统内部窃取机密信息者。
(6)以粗鄙语言辱骂或变相辱骂、攻击管理人员者。
(7)一个笔名被封,导致该网名使用者的所有其他笔名同时被封。其他网友如将自己的ID借给被封网友发言的,或者代被封网友发贴的,将导致自己的ID被封。封名期限一般为一周至90天,无限期封名仅用于瘫痪网站窃取机密的黑客攻击者, 淫秽或下流词汇的笔名, 海归分三万分以下或原创文字三万bytes以下的网名,屡次犯规ID,由总版主以上管理人员决定五限期封杀的ID,以及未经同意发广告贴的ID。 封名期满,只解封常用主名。被封过网友再注册新笔名,以及内部私信,斑竹有权酌情继续禁用。
(8)针对个别以损害本网站利益为目的之捣乱者,根据情节,可长期或无限期封名。捣乱者的确定,由总斑竹提出,总管理员裁决,或由总管理员直接确定。
(9) 蓄意使用类似笔名冒充知名ID发贴者。知名ID的操作化定义是:海归分20万分以上。类似笔名包括谐音、字形相近等。有恶意或者攻击意义的,从严。
(10) 一个月内违反隔离令累计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11) 一个月内因违规被警告累计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12) 频繁刷版者。其操作性界定是,在一个版面有10个或以上的空贴或准空贴者。
(13)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私自张贴广告者。
(14) 暴露网友隐私的贴子,以淫秽内容攻击网友的贴子,对危害网站利益的贴子,可立即封名。是否危害网站利益由总管理员判断和确定。
(15) 对版主和网站管理人员的指控,版主和管理人员可要求其提交支持其指控的全部证据(如果是违规指控,证据需含事实和相关规则)。未能依要求举证者,应道歉。拒绝道歉者,可封名。
(16)与网站有关、有特殊政治意味、内容粗俗、特殊历史人名、地域名容易引起地域争端的,及任何被认为不合适的ID,网站保留收回不用的权利。
(17)封名后如果被封名者愿意严格遵守坛规,对此次执法的合法性无争议,在征得封名管理人员的同意后,可以提前解封,这种提前解封行为视为假释。但假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议论原案,管理人员也可以随时取消假释,无需任何理由。如果认为原处罚不当,属于违规执法的,可以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诉,但采用法庭途径申诉的,只能等胜诉后才能解封,不得假释。
(18) 对于累犯、重犯,以及屡教不改的ID,将处以永久除名处罚。
扣除海归分:
对于严重违规者(含危害性较大的必删帖,封名等),版主可扣除海归分,以示惩罚。对于转贴而未在标题上以“转贴”、“ZT”字样注明转贴,而达到多获取海归分目的的,可扣一万海归分。未被发现前主动在标题上加回“ZT”和“转帖”字样的,扣除1000海归分;故意以隐蔽方式大量上转贴而不注明者,扣分加倍。举报者,可领到2000海归分,或被扣除的海归分的20%的奖金。扣分过程为系统或技术员自动处理,管理人员不必介入,不再公示。封名者,扣除其一半以上的海归分,或十万分以上海归分,其所有马甲分数清零。永久封名者,包括其马甲在内,其海归分全数清零,不得转让。
曝光马甲关联
如遇以下情况,管理人员可以将同属于某一IP的所有马甲关联予以曝光:
--封名后以其他马甲再出来,尤其以其他马甲再犯规的;
--有隔离令却以其他马甲违反隔离令的。
--一人多笔名围攻网友的。
如果被处罚的网友不服,要求举证,管理人员可以将IP贴出以举证。
执法身份
版主由网友义务担任,故其身份有双重性。版主作为网友,有权发表自己的任何个人看法。但执法人员在论坛上公开与网友就执法事务对话时,应以管理ID对话。管理ID为版主条例中所对应的名号,如版主12、总版主等。如果版主条例中尚没有名号的,版主应注册一管理ID,在版主字样后面加上自己的ID, 如版主LPSpace等,并以此ID出面代表管理方与网友进行执法对话;如果管理人员未以管理ID发言,而仅仅以自己的便衣ID发言的,其发言不代表其执法身份,网友有权不予服从。但为了节省执法人员的时间,执法人员在删贴、移贴、封名、扣除海归分等操作时,因执法身份明确,可不必更换管理ID,直接进行。
特殊论坛
海归网的管理向优秀写手严重倾斜。嘉宾沙龙是海归网的特区,专门为款待嘉宾而设。进入嘉宾沙龙的贴子,其跟贴区视为该作者自身的家园,等同于其个人博客和个人空间,其作者均可向嘉宾沙龙的版主、总版主、总管理员提出删除任何其在嘉宾沙龙中的主贴不受其欢迎的跟贴,以及其他对其贴子不友好的评论的主贴,即使这些主贴在嘉宾沙龙之外。嘉宾沙龙的任何操作,包括删帖、移贴和封名,不受网友虚拟法庭制约和审理, 无需对其他网友作出任何解释。这是海归网对嘉宾论坛中的作者和文章提供的一种保护性特权。
临时规定
非常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公布临时规则或修改规则,并按照临时规则或修改后的规则处理所有贴子。这些非常情况包括政治敏感时期,争论异常激烈严重影响论坛气氛时期和其他的会影响网站的生存发展所出现的异常时期。临时规定除非当时明确失效,否则一般30天后失效。修改规则则在修改后即时生效。
不受欢迎的人
为节省管理人员时间,避免不愉快结果发生,网站设置“不受欢迎的人”名单。总管理员有权把任何他认为不受欢迎的人列入该名单。以下人员可能会被列入不受欢迎的人名单:
1)大量制造垃圾的人;
2)毒化论坛氛围的人;
3)执意以攻击网站或者网站的所有人为己任的人;
4)多次违规后仍不听劝阻,继续违规的人;
5)任何被总管理员认为损害网站利益的人。
名字被纳入不受欢迎的人名单的网友,将被永久封名,包括其所有马甲。实际操作时,总管理员可以出示黄牌以示警告。第二次黄牌的时候,当事人最好自己到比较适合自己玩的地方去了,大家都留点余地,以避免大名被高悬的不愉快局面。总管理员也可以不经警告就直接公布不受欢迎的人ID,并且无须说明理由,也不受法庭审理。
网友举报:
有违规者,网友可在论坛上或私信里向斑竹举报,不得违规回骂。斑竹为义务业余值班,未看见违规贴不构成失职;对被举报违规贴仍然不作为,举报网友有争议的,可以对该坛版主起诉。网友对执行版主的处罚不服,也可以向分坛的负责版主申诉。负责版主无法判定的,或者判定了但仍有一方不服的,可以提请总版主复议。总版主无法判定或者判定了但仍然有一方不服的,可以提请网友虚拟法庭判定。争议双方当庭公开辩论,然后陪审团成员投票,小案例由法官直接判决。虚拟法庭由随机抽样的七名网友陪审团组成,由网友选举的虚拟法官维持法庭秩序。判决由多数票作出。网友陪审团的判决是最高也是最后判决。
只有当事人才能申诉。其他网友可以受当事人委托,在网友陪审团中充当律师。被告版主也可以聘请自己的律师。每方律师限一人。被封网友对执行有争议的,可以另行注册一个ID进行申诉。申诉的ID不应被封,但也不能发申诉贴之外的贴子。
发表原创文字三万byte以下的ID,不得对版主执法申诉,包括行政复议和法庭申诉。
一切申诉,应通过“投诉与建议”信箱进行。坛方收到申诉后,应通知版主或总版主处理。版主或总版主完成行政复议后,应以私信通知对方。如果网友不服,可以在虚拟法庭上提出申诉,同时以email通知法官。
网友虚拟法庭的法官负责陪审团的组织,法庭秩序的维持,以及宣判陪审团的决定。法官由网友推举,海归网CEO批准。
争议发生后,在申诉或调解期间,原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否则申诉自动驳回,不得复议。
举报、申诉的程序为:
1)如果发现有网友违规,请通过“投诉与建议”信箱举报。
2)如果你的举报不被版主支持,则可以向总版主提起行政复议,由总版主进行裁决。
3)如果总版主仍然不支持你的指控,可以向网友虚拟法庭起诉。
本规则,网站有最后解释权。
附:
海归网网友虚拟法庭规则
一、 总则
(一)海归网虚拟法庭系网友与本坛管理方基于对论坛管理之公正性的需要而设立。虚拟法庭之职能为仲裁网友和版主之间就论坛管理而发生的争议,其范围可参见第二部分。
(二)虚拟法庭的裁决对坛方具有道义约束力。坛方基于承诺应当尊重和执行审方之裁决。
(三)网友虚拟法庭的权力:以海归网版规和网友虚拟法庭规则为准绳,以事实证据为依据,对原告所申诉的某个具体案件中,执法方(被告)执法(只含对于删贴和封名方面的执法)是否违规作出判决;是否维持或取消执法方对原告的处罚执行;就争执进行调解。除此之外,网友虚拟法庭不得作出任何其他决定。
(四)坛方有义务为虚拟法庭的事务提供一个页面,供法官、陪审员们讨论、裁决之用。此页面非陪审团成员可以进入阅读,但不可以发言。
二、 申诉和立案
(一) 当网友和坛方因删帖或封名发生纠纷时,可向虚拟法庭申诉。申诉只能通过“投诉与建议”信箱进行。在其他任何地方申诉的,自动驳回,不得复议。封名案被封网友只能在法官受理并通知原告到庭后,方可在“网友法庭”上贴报到,严禁在其他任何地方上贴。 违者上诉案自动驳回,不得复议。
(二)为了尽量减少义务工作的法官,版主以及陪审团网友的时间耗费,需要提高诉讼的门槛。向网友虚拟法庭申诉,原告需要事先交纳服务费200元人民币,或者30美元, 海归网收到服务费后,法官才开始受理案件。该费用作为虚拟法庭工作的服务收费,将全部转为海归网的慈善基金,作为扶贫、赈灾等慈善用途。如果胜诉,服务费费可退还给原告。
(三)庭审应在虚拟法庭进行。申诉词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1、申诉诉求:明确请求撤销执法人员哪个具体执法。
2、证据: 该执法违规的具体证据,含该执法内容的链接及所违反的坛规举证。
未包含以上两个申诉的基本要素的,法官得一律驳回。
申诉时,只能用陈述语气陈述申诉要求,严禁辱骂或以任何攻击性语言攻击执法人员,未经执法人员或法官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申诉贴内重贴必删贴内容。申诉内容需要举证涉及必删贴内容的,只能通过email 向法官转达,不得在论坛上公开重贴。违者申诉直接驳回,不得复议。
(四)时效:上诉时效为一周,从争议贴或争议执行发生之时,到原告的有效的正式诉状贴在虚拟法庭内或以email方式送达法官信箱之时计算,违规贴在其他分坛中的申诉无效。事件发生一周内没有按要求递交诉状,则申诉权失效。 原告申诉后,法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时间以原告申诉一周为限。过时申诉权失效,不得再为此案开庭。
(五)法官应在收到申诉后,向原、被告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并据此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申诉受理与否。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做出决定,则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在论坛或/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迟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后,法官需公告申诉是否驳回或立案。
(六)法官不应根据自己对原贴的看法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组织陪审团,而应严格根据版规和法庭规则来组织审理。法官审理案件,不应越出法庭权限。法庭明显违反版规和网友法庭规则作出的判决,网站方有权推翻。
(七)法官受理按下述原则:
(1) 删帖案
(1.1)500字以下的贴子,不予召开陪审团审理。版主本人愿意交付审议的除外。
(1.2)必删贴不予受理。因必删贴引起的封名案不予讨受理。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总版主根据坛规决定。
(1.3)酌删贴中,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
(1.4)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的帖子,不予受理。
(1.5)涉及网友隐私的帖子,不予受理。 同样,是否涉及网友隐私,由总版主根据坛规决定。
(1.6)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案,不予受理。
(2)封名案,除下述情况外,可以申述。
(2.1)涉嫌违反所在国法律被封名,不予受理。
(2.2)涉及网友个人隐私的被封名,不予受理
(2.3)因必删贴引起的封名案不予受理。
(2.4)在所申诉的案例发生后继续以任何形式违规的,不予受理。
(2.5) 删帖和封名以外的所有投诉,网友法庭皆不予受理。
(2.6) 因危害网站利益而导致的封名案不予受理。
(八) 每位网友(包括其所有ID)限每月最多成功申请一次陪审团裁决。 每次法庭开庭,只能审理一个事件。一个事件的定义为:一次删贴,或一次封名。原告必须是该案件的被执行人或直接关联人。
三 陪审团的组织
(一)一次陪审团仅限一次删帖或封名案。陪审团不讨论其他贴子的问题(即使和该贴类似)。
(二)产生陪审团的办法:在法官决定成立陪审团之后,陪审团成员由法官从在线的网友里随机挑选。首先在“论坛首页”处取得在线网友名单并公布。然后发帖同时以私信征求这些网友的意愿,是否愿意参加陪审团审议。同意参加陪审团的,再进由法官编号,然后随机排序。按照排序顺次录取前七位网友成为临时陪审员,后七名为候补陪审员。
(三)一名网友必须在发生纠纷时(即纠纷帖贴出之时,而非申请成立陪审团之时)在本坛发表过二十或二十个以上的贴子,每个贴子内容在350字以上(不限主贴或跟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陪审员。
(四)回避:申请成立陪审团的网友及其他笔名不得进入此次陪审团,坛方人员(斑竹及论坛管理人员)及其笔名、法官不得进入陪审团,与原、被告的所有ID(含管理ID)曾有过隔离令的不得进入陪审团。
(五)在确定开始组织陪审团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纠纷双方各有权拒绝其中二人,顺序是原告->被告->被告->原告,每次拒绝一人后,从候补陪审员中顺序递进一人,下一轮拒绝人选从更新后的名单中选择。原、被告可以放弃拒绝权。任一时刻双方就陪审团名单达成一致,则陪审团组成完毕。
(六)法官有权取消某些网友进入陪审团的资格。空缺从愿意参与陪审团的网友中按原排序抽取替换。
(七) 如果陪审员的人数不足七人,则本次陪审团不能成立。
(八) 同一时间内,虚拟法庭只能审议一个案件。
(九) 法官裁决如果直接与坛规冲突,网站方可在公布冲突的坛规条文后推翻法官裁决。比如过了时效的诉讼、明显涉及网友隐私的诉讼等。
四、庭辩和裁决
(一) 法官在接到正式诉状后的四十八小时之内,与原告、被告进行接触,进行初步调查取证。此一过程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email和私信中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后,法官决定是否受理案件,是否组织陪审团来审理。
(二)如果法官决定组织陪审团来审理,则法庭应该在陪审团组成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开庭。纠纷双方在陪审团页面上贴出自己的陈词,即诉状和答辩状。
(三) 原告的诉状(限1000字以内)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事请经过;坛方违规删贴操作的证明或违规封笔名的证明(含涉案贴子内容叙述及链接,具体违反哪条坛规的说明);服从法庭规则和法庭判决的严正声明。
(四) 被告初步陈词(限1000字以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情经过;被删贴的违规内容叙述,坛方操作的坛规依据;服从法庭规则和法庭判决的严正声明。
(五) 原被告可以请律师代理,规定如下:
(1)一人只准请一名代理人,不准半途更换或终止代理。
(2)请代理人后,被代理原或被告丧失在法庭和其它网页发言权。 违者申诉自动驳回,并不得再就同一案例申诉。
(六) 庭辩陈词不可针对纠纷的对方,只能就争议贴就事论事。庭辩和其他法庭陈词应紧扣执法人员删贴、封名是否违规的主题,对此主题无关的言论可一律删除。任何人如果将陈词游离此主题而被法官警告达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法官可以将其驱逐出庭。庭辩限每方三贴(原告的诉状和被告初步陈词不计在内),每贴限五千字,如贴内有链接,陪审员没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七)如果原被告在二十四小时内没有贴满三贴,可向法官申请延长,延长最多二十四小时。在原被告上贴期间,陪审员们不得议论、投票,陪审员不得与原被告有任何接触,包括在论坛上和站内私信的接触。违规者,陪审员资格取消,原告违规的,其申诉自动驳回,不得复议。
(八) 仅法官有权传必要证人到庭作证。 如果原告或被告需要呈交的证据已被删除,法官可下令向坛方索取。坛方有义务根据法官指令,从数据库中提交证据給法官。被删贴是否呈堂,视被删帖性质而定。隐私贴和必删帖嫌疑贴,不得呈堂,只通过email发給法官判断。
(九) 如果是陪审团审理,陪审员在原被告贴出最后一贴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在坛方提供的陪审团专页中依据《论坛规则》讨论纠纷是非,向原被告提问,并对自己的投票进行说明。讨论和投票说明应该紧扣执法人员此次执法是否违规的主题,不得游离到其他不相干的地方。陪审员投票时的发言,必须说明其判断(执法者执法是否违规)的事实和坛规依据,否则投票无效。
(十) 陪审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投票做出裁决,并说明所根据的坛规条文。相对多数票即是陪审团的最后裁决。陪审员可以弃权,退出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做出裁决,均按弃权处理。 法庭裁决的内容应该是此次执法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应予取消;如果不违规,则维持原判。除此之外,法庭均不得越权作出其他任何判决。
(十一)裁决结果由法官宣布。
五、执行
(一) 纠纷双方有义务按照陈词中服从法庭判决的声明执行陪审团的裁决。
(二) 坛方对虚拟法庭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则虚拟法庭即告废止。
(三)法官发布的指令或裁决,若与所在国法律相抵触,以所在国法律为准。
六、法官
(一)法官有权对审理程序的一些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内提出法庭陈词”等,进行调整。时间调整应取得原告和被告的同时同意。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法官不能改变诉讼时效。
(二)法官有义务经常浏览本坛页面,并对网友的成立陪审团的要求尽快做出答复。
(三)法官负责虚拟法庭内的秩序,对虚拟法庭页面有删贴权,斑竹未经法官批准不得进入虚拟法庭页面删帖。
(四) 法官无权对虚拟法庭以外的其它论坛发布指令或对斑竹管理进行干涉。法官只能就网友的申述在虚拟法庭内按程序和规则组织陪审团裁决。
(五)法官因故不能处理《海归网虚拟法庭》事务时应事先请假,并向海归网管理方(董事会)推荐适宜担任临时法官的候选人。海归网管理方任命代理的临时法官。
(六)法官任命: 虚拟法庭设置正式法官一名,候任法官一名。法官可由网友推荐,推荐可以公开进行,也可以私下推荐。海归网CEO由被推荐人中决定法官人选,也可以直接任命法官。法官必须认同本坛规则,严格按照论坛规则和网友虚拟法庭规则审案。法官只能依据规则和证据决定是否接受审理或驳回申诉、公布法庭判决,法官不应发表此外的其他评论。法官任期不限,法官自己可以请求离职,海归网站方也可以决定更换。 法官明显违反规则审理案件,经站方提醒、抗诉无效时,站方可撤换法官。被撤换法官所作的判决无效。正式法官有事不能审理或有利害冲突时,由候任法官代理法官职责。 无候任法官时,由总管理员代理法官职责。
(七)庭审期间,禁止网友在庭外与法官对话,禁止评论法官,以维持法庭秩序和法官尊严。审案期间,法官也不应以网友身份对案件发表看法。
七、法警和法庭秩序
总版主和总管理员为法庭法警,负责协助法官根据法庭规则维持法庭秩序,但不能参与诉讼仲裁。法庭内只有原告、被告或其代理律师、法官、陪审员和法警可以进入,其余人等禁止在法庭内发言。违反法庭规则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可封名。
作者:狼协 在 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上一次由狼协于2010-7-13 周二, 10:07修改,总共修改了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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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规则 -- 狼协 - (12312 Byte) 2005-9-09 周五, 23:54 (30824 reads)
- 建议改一下这条: -- 乐闻德 - (197 Byte) 2009-10-24 周六, 05:39 (1338 reads)
- 好,已采纳你的建议 -- 总管理员 - (3 Byte) 2009-10-24 周六, 08:33 (1304 reads)
- 谢谢! -- 乐闻德 - (0 Byte) 2009-10-27 周二, 00:29 (1085 reads)
- 论坛规则 -- 柳儿 - (51 Byte) 2009-8-29 周六, 06:56 (1542 reads)
- 还有 -- 雨林 - (64 Byte) 2008-6-06 周五, 05:59 (1937 reads)
- 我想问个问题? -- 高潇遥 - (15 Byte) 2007-9-20 周四, 20:06 (2757 reads)
- 小样儿! -- 卜鹰 - (34 Byte) 2007-9-20 周四, 20:22 (28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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