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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分享]“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工作)配偶、子女、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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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分享]“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工作)配偶、子女、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song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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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 海归上尉
声望: 学员
性别: 性别:女
加入时间: 2010/07/27
文章: 133

海归分: 7060





文章标题: [分享]“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工作)配偶、子女、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2002 reads)      时间: 2010-10-26 周二, 17:07   

作者:songsong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来华(回国工作)配偶、子女、住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配偶就业安置方面的优惠

  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工作在是否带配偶方面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只身 一人,二是携带配偶,三是携带配偶和子女。携带配偶者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配偶仅仅作为家 属帮助料理家务,可以不要求工作;另一种情况是希望也能从事相应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

  大家知道,虽然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对一般外籍人员来华就业的“门槛”规定得不是很高( 如1996年原劳动部等四部委有关文件规定基本条件为:年满18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关技能和工作 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等),但是在加入WTO以后,随着与国际接轨这种“国际化意 识”不断深入人心,在实践中执行国际制定的在各个领域有关“自然人流动”方面的专业“门槛” (即与所从事工作相应的条件限制:一般都规定具有大学毕业本科学历,并且有2--3年以上实际工 作经验)已成为共识,加之目前国内就业形势比较严峻,所以国家对一般外籍人员来华就业所采取 的总的方针是限制的。

  虽然如此,但是为了能更好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一方面打破就业门槛限制,另一方面 排除就业形势的压力,专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来华工作出台了优惠政策。规定来华工作外国 专家可以带家属,其家属具备专家条件的,可以聘为专家;达不到专家标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积极联系安排相应工作。于此相应,在《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 》中,规定“随同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的家属(含外国籍配偶)在国内就业,用人单位有接收条件 的,应为其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当地人事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对此次按照“千人计划”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中央规定有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

  这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高度重视,通过各种途径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的优惠

  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就颁布了《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 【1995】130号),其中针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机构驻华办事处和三资企业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问 题需求日增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做出专门规定,允许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 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拘留的外国人,依照《管理办法》申办外籍人员子女 学校,同时鼓励并支持外籍外人员子女学校,同时鼓励并支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设汉语和中国文 化课程,以增进和加深学生对中国文化的了解。截至2008年10月29日,中国政府在全国北京、上海 、天津、重庆、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福建、吉林、陕西、辽宁、云南、浙江、湖北等15个省 市比准设立了98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其中较为发达的省市这类学校也较多,如北京有蒙台梭利国 际幼儿园、中关村国际学校等20所;天津有如爱华幼儿园和瑞金国际学校等8所;上海有虹桥幼儿园 、上海法国学校等18所;广东有广州奥伊斯嘉日本语幼儿园和广州美国人国际学校等15所;山东有 青岛未来韩国国际幼儿园、济南国际学校等10所;江苏有南京国际学校、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的开 办,为外国专家比较集中的一些发达省市其子女就学问题解决了后顾之忧。

  与此相应,国家还对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做出周到安排。如《关于建立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就专门考虑到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不少是长期受 国外教育,语言不通、教学体制不同,回国会受很大影响的问题,要求各地“妥善安排回国工作的 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配偶和子女”,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明确规定:“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 段入学,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 外费用;参加高中升学考试和高考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人发[2000]63号)规定得更为 细致:子女在国内上初中、小学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 或“双语学校”、“双语班级”,报考高中、大学的,可酌情给予适当照顾。对此次按照“千人计 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央明确要求其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各级 地方政府也都出台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比如北京市在《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 题的通知》中就规定:“在我市有正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的适龄子女,从国外返回申请转入我市中 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下同)就读或在我市中小学入学的,由其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 部门及时就近安排,各中小学不得拒收。学校对转入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级 ”。天津市也明确规定:“在津落户的留学人员,其配偶及18岁以下(含18岁)子女可以随迁;身 边无子女的,亦可岁前一名成年子女;属于本市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均已婚的,可随迁 一户成年子女。暂时不能随迁的今后可以随时迁入。其配偶和子女在国内是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 转非;是工人或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其子 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 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市属高校插班学习。子女就业可 享受市民待遇。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考 或市属大专院校招生考试,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加分。”

  由此可见,国家对解决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工作子女入学方面的后顾之忧问题 上是有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保障的。

  住房、购房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这方面,《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对回 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租住或购买。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提供一套与其职务相应的国家规定标准的住房,其租金或购房 价,享受与单位其他人员同样的政策”。对此次按照“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央规 定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房一套。

  大家知道,住房和购房是两个概念。很长一个时期,国家不允许一般外国专家在中国购房(当 然像爱泼斯坦、李莎等加入中国国籍或长期在中国居留并做出过特殊贡献的“老专家”除外)。之 所以如此,一是因为这个问题直接涉及永久居留和房屋产权问题,二来过去一个时期这方面的需求 还不是很多。所以购买住房作为国家政策一直还没有出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多采取中央几种 方式:一是为来华工作外国专家提供免费的专家公寓;二是为外国专家在外租房给予一定数的补贴 ;三是所有外国文教专家目前仍享受免费住房的优惠政策;四是有的聘请单位根据所聘专家(主要 是海外留学人员)本人需要和请求,为其购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五是有的省市规定海外高层次 留学回国人才(多是母校毕业的学生)可以购买具有自主产权的住房。

  目前,随着引进人才需求的增大和购房问题的不断提出,很多省市不断出台一些试行的地方政 策,很好地以个案形势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例如2007年,北京市发出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京 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方可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当然要求“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 让”,而且“当时房价快速增长,不得参与炒房”。天津市近几年也规定:“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 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用人单位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租住或购买。来津定居的高层次留 学人才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我市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学术带头人 ,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4万元安家费,所需资金由市人才 发展基金资助50%,其中购置住房资助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同时“鼓励海外优秀留学博士来 津开展博士后研究。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进入天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可先进站,后追加计划。对在国内外博士后科研机构完成研究课题期满出站 的博士后,来津或留津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其中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 元”。另外,我们也曾了解到广东、广西、江西、陕西等省区有关高校为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专 家购买住房,并签订协议,服务若干年之后产权归专家本人这样一些吸引人才的做法。

  总之,随着国内引才力度的不断加大,住(购)房政策会越来越优惠的。

  来源:千人计划网站

作者:songsong海归商务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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