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们请求财政部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将其包含在财政部一年两次的汇率操纵报告中。自1994年以来,财政部一直未根据《1988年综合贸易和竞争力法案》(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的条款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但财长盖特纳在向参议院作证时承认有理由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将中国定义为汇率操纵国后,财政部应与中国就其外汇制度进行谈判。这些联合行动将能传达出美国政府采取果断行动抵御中国操纵汇率的意愿,其中包括可能向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