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XX案说群P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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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李XX案说群P的风险 (12008 reads) 作者: seiltanzer 文章时间: 2013-9-07 周六,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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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eiltanzer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的 david bell 有过一篇《18世纪律师的研究》的文章,根据bell的研究,在18世纪法国审查制度下,律师和案情的摘要(Legel briefs)有助于启蒙思想的传播,因为案情摘要不能被审查的。

我们大学入学要宣誓的,“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要做中国的孟德斯鸠的,通过法律给大众启蒙,是我们的愿力,也和我们青春埋葬在十三陵。


而在中国大众对司法是抱着娱乐化的态度,大众是不关心真相的,我们不需要理性,只是表达情绪。微博和大众论坛不会用逻辑进行争论,只会问候爹娘。这体现出归网的特色,大家有共同教育背景,有默认的话语规范。

如何让大众说理,这是另外的话题了,我不是做刑事诉讼的,对李案本没太关注,也是在微博以八卦的眼光看看,也没敢评论,既然作为外行的老狼可以判案,我也就鼓起勇气说几句。


首先被害人报案,必然有受害人证言说明“违背妇女意志”,公安立案侦查,刑拘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物证最重要,也就是精液,警察一般会找安全套,此案被害人称全部内射,但保留了内裤,检测出魏和王的精斑。这就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了,可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因为没检测出李XX的DNA,这是李XX的律师做无罪辩护的前提,如果不是轮奸,缺失这关键物证,批捕都难,可因为是轮奸,足够了。集体买春有风险啊,李XX是被小伙伴们坑了。同案被告人自述,是关键,所以有了梦鸽在法庭上的愤怒。从现在的证据看,是被坐实了。

庭审的另一个重点,是“违背妇女意愿”,实践中如果出现金钱关系,一般按嫖娼处理了。但金钱关系很难证明,人民币又不实名制,所以李方拼命力证女方身份,这也在辩护词中体现出来。还有一个重点就是是否使用了暴力,这在庭审对证据的质疑。

这里李家吃了个哑巴亏,因为卖淫非法化,这里面的潜规则不说大家都知道。这里可以和德国对比一下,德国2002年卖淫合法化,最大的妓院在斯图加特,叫Paradies,实行酒店式管理,性工作者和嫖客都要买79欧的门票,嫖资另付。中国酒吧是不许在酒吧发生关系的,双方有意要带出去,但酒吧肯定参与管理,有点像“劳务输出”。酒吧方不可能帮着证明受害人是妓女。而李方出示的证据,婚后性阴道,宫颈糜烂,没有杀伤力,但起到博大众眼球的效果,试图扭转民众心理。

关于司法公信力,舆论监督,党的参与,这个博弈问题阐述太麻烦,先不说了。

从现在看李XX是被小伙伴们坑了,证明了梦鸽说的话,李XX是个纯真无邪的孩子。

作者:seiltanzer海归酒吧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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