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怀疑外贸界的交易规则,如果不把这样的社会败类公诸于众,就愧对我身为中国女公民应该行使的正当权利,我要让这种小人知道,他是卑鄙的,无耻的!我为他的母亲感到可悲,为雇用他的老板感到可怜……”连日来,一篇大意为“客户要女白领陪睡换订单MSN记录作证据愤怒声讨”的帖子引爆各大网站论坛,初入外贸职场的年轻女白领“astraea”发帖说一位手握资源的异性客户施某竟然要求以陪睡换订单,让她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于是愤而在网上公布聊天工具的截屏记录与照片发出声讨,希望揭发其丑恶面目。

  网上发帖追讨“社会败类”

   “astraea”的声讨帖其中写道:上周六(记者根据发帖时间推算是9月21日),施某带着外商来工厂看产品,当时她是以旁观者身份跟随,期间施某多次说她很漂亮,后又说“明天是礼拜天,你应该有空吧,陪我们逛逛”,当时没作答。周一上班,她把报价数据发给施某,没有当即表态,两天过后她再次打电话询问是否要货,于是施某说在聊天工具里聊。前两天聊得很正常,主要聊些有没有男朋友,工作多久等问题。昨天下午,施某聊天时突然问“你买机器,如何?” (astraea所在工厂是做机械),因为她到公司后一笔生意没做过,所以高兴回答“那感情好”,对方却提出一个条件“陪一个晚上”,还说“这个生意你可以赚几万元,只要操作下”。当时,她手心冒汗,虽然耳闻业界丑事,但始终不相信,便心存侥幸、装糊涂地问“什么叫陪一个晚上?陪你们去酒吧玩吗?”不料,施某说“酒吧太没意思了”,“当然开房了”。

  当时,“astraea”觉得受到侮辱,于是马上按住电脑“PRT SC”键保留证据,要求老板看对话记录,老板只是摇摇头说这样没素质的人直接删除,不要跟他多说。“那个下午,我在办公室不停掉眼泪,始终不相信世界上有如此品性不良的人,那不仅仅是对我的侮辱,更是对职场女性的侮辱,对社会道德的公然挑衅。难道在施某看来谈生意,和对方公司职员发生性关系以此要挟是规律?是理所当然?还是其在别的公司多次得逞后把畸形思想合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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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白领网上公布的聊天记录。(截屏图)

  建议成立反性骚扰协会

  “astraea”的帖子发布后赢得众网友同情与支持,甚至有网友将施某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全部贴上网。但是,一些网友对直接公布名字和msn 号照片等做法觉得不合适,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对此,“astraea”解释说,如果不把聊天记录和施某名片公布,不知道他还会伤害多少女同胞,更会给中国外贸界抹黑,因此她还将把施某的个人资料发布到欧美、中东、非洲等比较常用的贸易网站,提醒外商不要与其做生意。她只是希望施某所在单位知道真相将其开除,外经贸圈清除出这样的员工,因为品性恶劣的员工就像“定时炸弹”,随时污染员工思想,现在她做的就是让“毒瘤”不再继续扩散!

  “astraea”表示,世界上很多国家有自己的反性骚扰协会,但她搜索不到中国的反性骚扰协会,于是呼吁曾经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同胞联系她,促成中国反性骚扰协会的成立,并把诸如施某之类的不良分子告上法庭。同时,她希望政府部门完善法律维护女性尊严,让性骚扰远离。

  网络性骚扰同样要担责

  其实,性骚扰是职场女性经常遇到的问题,表现形式无统一界定,或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或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等,目前对性骚扰并非无法处理,其实质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具体而言是对人身权中的人格权的侵犯,对此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已作出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公安机关也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罚。

  而网络“性骚扰”只是“性骚扰”的一种方式,相比生活中的性骚扰更隐蔽。那么,女性如何保护自己?有聊天画面截屏为证是否可以起诉对方呢?宁波都市法律部、中顾网合作律师在回复“astraea”的咨询时表示,首先,要确定所陈述的性骚扰至今一直在持续还是仅有一次?如果至今还在持续,在取证时需要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在明确骚扰者的真实姓名等详情后可以起诉对方。其次,受害人应该注意保存骚扰内容,查找骚扰者,搜集证据,甚至可以录音、录像,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虽然施某的举动尚不构成性骚扰,难以从法律上追究其相关责任,但比较有效的办法还是将聊天记录等报告给施某所在单位,比追究性骚扰责任更简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