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心得(第九十四集)

罗国正

2012年8月

1638、郭若虚对绘画提出了系列的观点:“凡画必周气韵”;“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本乎游心,神彩生于用笔”;“意存笔先,笔周意内;画尽意在,像应神全”。我认为,作为艺术创作主体的“人品”,与社会评价人们的言行标准、道德规范是有一定区别的,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交叉的地方,又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从我所知的情况来讲,作为社会道德标准来看“人品”,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集团、不同世界观、不同角度的观察的区别是很大的。作为文化、艺术创作的角度来看“人品”,有的是某些人认为不妥的东西,却是文化、艺术创作所必须的体验,否则,就无法创造出这样伟大的作品。例如人体素描、画裸体像等等,用不同的“人品”标准,就有不同的观点,而对于美术学院来说,就不存在人品的问题,这是必修课。

画的气韵、神彩既与人品、心情有关,也与技法有关。事实上是存在着“眼高手低”的现象。而这里所讲的人品,当然要包涵艺术修养的内容。而作为社会道德范畴的“人品”,很多时是不涉及艺术修养来评价的。所以,对艺术家的理性宽容,是艺术家能有丰富的体验和创造出更多伟大作品的一个重要条件。

1639、邵雍认为:“情之溺人也甚于水”。他还说:“炼辞得奇句,炼意得馀味”;“只爱花之妙”,“花妙在精神”。

我们不能只知“情之溺人也甚于水”,而不知:情之活人也亦甚于水。有人格者,必有情。无情者,则如自动机器,则人格死亡。艺术因情而生,因无情而灭。无情则艺术无从谈起。人格与艺术都离不开情。艺术之情是人格之情的表现。人格之情可借助艺术之情而得到丰富和升华。精神包含情与理。无理则神乱;无情则心死。有美好的东西存在,才可能有“妙”的存在。但不等于所有美好的东西,都达到“妙”的境界。“妙”是美好的事物中的极品、神品。有美好的东西,就能引起人的爱,有爱就有情,但不等于爱就是情,爱只是“情”这类里的一种。爱是精神里(包括理与情)的核心。“妙”是最容易引起爱的最强烈反应。“妙”的存在,不是所有人都能知道,不知道“妙”的存在,就不可能有最强烈的爱的反应。否则,就是错乱的爱,或幻觉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美学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人们知道“妙”,理解“妙”,追寻“妙”,获得“妙”。无精神者,不知花之妙,也不会爱花之妙。“妙”就是美,美是人的感觉,有感觉就有精神存在。所以说“花妙在精神”这提法是对的。但这里的“妙”、这里的“精神”不单单是指美,还有更丰富的内涵,还可以包括结构巧妙的“理”、气场感、品格、境界、习惯认可、历史记忆、深厚情感、活力的唤醒、象征性意义、特别的提示、纪念、是将有结果的现象、预示着丰收等等。这都可以因人而异,也必然产生各花入各眼的现象。这种种现象都与美学种种原理呼应着。由此可以这样理解,深刻认识“花妙见精神”各种道理的人,已手拿着进入美学殿堂的金钥匙。哲学、宗教、自然科学、文学、艺术、现实生活等都有很多与花有关的内容,这些都是我们学习美学的很好素材。真是:千花千叶千世界,一盅一碟一如来。

1640、张载的“乐其所自成”。妙!可惜张载很多观点带有“牵强成乐”的意思。

1641、文同主张:“画竹先得成竹于胸中”。这道理可应用在很多方面。

1642、曾巩认为:“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这些都属人格美。

1643、程颢的美学心得很多,例如他说:“万物静观皆自得,因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幻中”;“富贵不淫贫贱乐”,“自爱贫家有古风”;“会向红尘生野思,始知泉石在胸中”。本体、感觉、生理共有结构、心理调节、人生观、生活态度、创作方法等等都反映在这些句子里了。

1644、郭熙提出画要“快人意。实获我心”;追求“景外意”、“意外妙”。他认为:“笔混成”和“墨色滋润”,则画面给人的感觉就会又真又生。郭熙这些思想已包含创作主体、审美主体、创作主体所产生的价值客体——艺术本体、身与心的协调统一。

1645、司马光主张:“诗贵于意在言外”。太直白,如同日常讲话,往往不能成诗。意在言外,其内涵又常超出作者当初的想象,这也是诗的魅力之一。

1646、王安石主张:“文贯乎道”。他认为:“大乐之极,易而希声”,“丑妍巨细千万殊,竟莫见以雕镂”。王安石这些观点,比较接近道家的美学思想。

1647、吕南公主张:“落笔擅美”,“与时而变,不袭一体”。写文章确实应该如此。

1648、范温认为:“句法以一字为工,自然颖异不凡”;“文章必谨布置”;“炼句不如炼意”;“有馀意之谓韵”。用当代的话来讲,就是强调文章主题和结构,文内有心、有眼、有亮点。

1649、沈括认为:“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以形器求”;“乐有志”,“声有容”;“声中无字,字中有声”。艺术的美妙程度,取决于创作主体将艺术作品实现人格化的程度。作品的人格化程度的高低,是反映创作主体的概括能力、表现能力、气场、气度、智慧等的大小。作品的人格化程度直接、间接关系到感动人的心身的程度、令人佩服的程度。换句话说,艺术的美妙,是艺术品的特定内涵与特定人格形成良性互动共震的关系,这种共震程度越高,共震的范围越广,则越美妙。非良性的互动共震,是反人格的,应是创作主体在创作时,本能地、自觉地回避的内容。所以,优秀的艺术品,是用心来营造的,“当以神会”,难以它求。这种“神会”是属于人格中的精神部分,但又常需要其它感官的配合、辅助。这种“ 神会”在精神中是以感情为核心,但决不是仅仅只有感情,还涉及到理性,对特定结构的认识程度、技法、创作主体对自身气场的调节能力、知识、阅历、创作经验、生活态度、文化指向、理想等等内容。要详细解释,将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古代还没有当代各学科的出现、或已出现的学科还未纵深发展,是不可能非常清晰地解释这些问题。所以,无论是过去,还是今天,用“神会”这概念是很妙的。虽然说“妙”要“神会”,通过“形器”是“难求”,但对“妙”的“神会”,常常要用感官对“形器”产生了感觉,有了定性定量的质感,才能为“神会”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并通过“神会”实现认识的飞跃,这是质的飞跃,把握作品的美的本质的飞跃。

“乐有志”,“声有容”这已为人们进行具体创作时指明了方向,这方向就是文艺是有人格才生,为人格服务,因人格而传,靠人格而伟大。具体是什么的“志”,什么的“容”,则因人格不同而不同。如果“作品”没有了自己的人格内涵,只是其他人格的临摹或复制,则缺少了创造力,缺少了感人的力量。“下笔有情”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方法。伟大的艺术在“下笔”时,不是艺术家将学习阶段时所掌握的“艺术符号”,通过记忆,用手重复出来,并机械地凑合,而是将已掌握的能力,本能地、随心所欲地根据当时的心境、情境、时空、身体状况、既定目标,来巧妙地表达自己的感情、心声。这样自然就会达到“字中有声”的艺术效果。

沈括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多才多艺的学者,他对艺术的认识是相当有深度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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